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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注册登记应该由谁来办?

2019-03-18 10:15:22来源:广西快申电梯

       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的,很多都是电梯安装单位。究其原因一般有三种:

       第一是电梯使用单位对办理流程不熟悉,让电梯使用单位来办理往往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。如下图,办理流程虽然并不复杂,但是对于一些业务能力较弱的使用单位人员来说,还是比较困难,往往来回跑了好几趟,还是没有完成注册登记工作。



       第二是在电梯注册登记表中需要填的信息,往往涉及到制造、安装、安全、使用、维保等方面,专业性比较强,若是由不懂的人来办理,出错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


       尤其是电梯主要性能参数这一部分,很多电梯使用单位打了好几个电话才能确定一个参数。


 

        第三是一些使用单位为了图方便,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后再付给尾款。安装单位为了及时收回电梯安装尾款,只好帮助电梯使用单位办理。更有甚者,一些电梯使用单位会要求维保单位来办理电梯注册登记,维保单位迫于维保合同压力,一般都会照办。

       这些做法,都违背了电梯注册登记的初衷。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),并以主席令的形式要求全国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
       电梯是特种设备中一个比较“特殊”的设备,不仅是因为电梯的使用者毫无相关专业知识,更是因为一旦发生电梯事故,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、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。所以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对电梯的使用尤为“照顾”。



          随着安全责任制的普及,主体责任的落实已经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进行考核。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一大亮点,就是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。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直接面向使用群众的单位,对于电梯的使用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,就是要对电梯具有全面、细致、专业的了解。

         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一大举措,就是由电梯使用单位来办理电梯注册登记,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电梯使用单位只管付钱、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,同时也倒逼电梯使用单位了解所管理的电梯。



       为了让电梯使用登记落在实处,避免一些电梯使用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办理注册登记,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制定了处罚措施。



       为了杜绝电梯注册登记代办的情况发生,编者有如下建议:一是电梯使用单位落实要严格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安全意识,切实做到对管理的电梯做到知根知底、尽职尽责;二是电梯安装单位或维保单位要提醒电梯使用单位,不做“甩手掌柜”,自行办理电梯注册登记;三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时,要严把进口关,在正常办理业务外,可向电梯使用单位宣传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中有关电梯使用单位义务的要求,让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内心,而不是流于表面。对于电梯安装单位或维保单位代为办理的,要明令禁止。